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5 年#2机组A修凝汽器牺牲阳极
锌块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TDL-2024-YDWZ-11-隆达-034
招标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11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比价(一步开标)方式进行本项目的自主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2机组A修凝汽器牺牲阳极锌块采购
招标编号: YTDL-2024-YDWZ-11-隆达-034
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凝汽器牺牲阳极锌块 |
410* ( 60+75 ) *70mm |
块 |
96 |
技术要求:
1.
规格:
410*
(
60+75
)
*70mm
|
2.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
2.3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合法可抵扣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近3年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供货合同业绩。
3.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收取投标保证金1100元。 投标人需填写投标登记表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zkldwzwm@126.com 和 YTDLZBJD@163.COM同时根据规定在开标前按照如下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招标人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周口市建行黄金桥支行
账 号:4100 1554 9100 5000 0720
4.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00,采用邮递投标的单位可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993-339-295)。进入腾讯会议后须将自己的名称改为公司名称。
5 . 开标地点: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 所有投标文件( 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制作一正一副全部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开标地点。
6. 投标文件递交:邮递投标或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6.1 邮递投标须出具开标委托函(详见第五章委托开标函),邮递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先密封后邮递,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7. 招标人 名称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
邮编:466000
联系人:王明
电话: 0394-8706036 15893625556
邮箱:zkldwzwm@126.com YTDLZBJD@163.COM
* 投标人须将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以上两邮箱。
此公告在(www.chinabidding.cn)采购与招标网和(www.dlzb.com)中国电力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附表一:投标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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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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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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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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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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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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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所用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 根据此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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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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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及“ (招标编号) 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报名资格审核文件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方填写) |
报名文件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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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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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近3年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供货业绩 |
合同1:(电厂名称,机组容量,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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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此表请投标人按公告中资格标准要求的业绩认真填写【必须附相关合同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 ,如本表提供的业绩不满足要求会导致其无法购买标书。
2 、合同证明材料需附主要内容页(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型号参数等),无相关合同证明或材料不全,在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第二章 评标方法 和标准
1. 评标办法: 公开比价(一步开标),总价最低评标价法。
1.1 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如出现此情况则按其投标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最高单价核算数量后计入投标总价。
1.2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但上述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价格。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本项目或标段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若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调整至统一税率或按税前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1.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有效投标人同意后,现场转为谈判。
2.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只对确定为通过初审(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不满足技术主要参数要求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2 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或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6 招标人未做额外要求,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2.7 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单位的;
2.8 招标文件 允许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未出具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2.9 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废标的。
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3.1 评标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未中标不再通知,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2 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性能评审高者优先;价格相同且技术性能评审也相同,由招标人确定 。
3.3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合同的授予
4.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和条件。
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不得参加招标人以后任何项目投标。
4.3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可转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合同 条款
XXX 采购合同(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 :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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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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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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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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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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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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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售出的商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检验标准,必须附有齐全的合法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合格证等,制售非法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概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同时乙方按厂家承诺提供服务。
第3条 产品交付地点、交付单位
1. 产品交付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2. 产品交付单位:
第4条 产品交付时间
产品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后XX日内运抵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仓库。
第5条 产品的运输
1. 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
2. 乙方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运输方式,但应保证产品按时、安全的运送至甲方所在地,并交付甲方。
第6条 产品的检验
1. 产品的数量、质量检验以产品交付时,双方检验为准;
2. 甲方如对产品的质量有异议,在到货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7条 付款方式
1. 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价格全额税率为13%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付清全款;
2. 其它费用:无。
第8条 乙方保证
1. 乙方保证,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组建成立,并且根据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生产、制造、销售、或运输本合同产品的资质,并且已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一切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2. 乙方保证,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全部产品,均为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在
与甲方进行的相关业务往来中,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
3.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运人,在进入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产品交付地点
时,应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且应服从甲方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安排和指示。未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同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运人不得擅自装卸产品。装卸产品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产品装卸操作流程。乙方委托的承运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运输的资质。
第9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规定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拒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 如果由于卖方所供货物达不到合同标准,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该书面通知立即生效,本
合同立即被解除。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产生所有纠纷,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通知
1.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书面联系,均以本合同签字盖章处记载的联系方式为准。
如任何一方变更该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如联系方式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所有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2. 双方同意书面送达方式,均应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以数据进入对方邮件系统视为向对方送达完毕;以EMS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自邮戳之日起3日内视为向对方送达完毕;以其他方式邮寄送达书面文件的,以对方实际收到该书面文件时视为向对方送达完毕;以传真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发送方传真机显示对方已收到该传真时视为向对方送达完毕。
第12条 不可抗力
1.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延迟履行本合同,不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书;
3. 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情况持续7日以上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未完成部分,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付货款。
第13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的内容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本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2. 本合同于河南省周口市签订;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采用以传真件形式签字盖章的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壹式6份,甲方持4份,乙方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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