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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装置、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招标公告

· 2024-05-29
公告信息
(购置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装置、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装置、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6970
项目名称:购置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装置、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2,100.00
最高限价(元):202,100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001/1

产品名称: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

数量: 1套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工作条件:

1.1环境温度:(10~30)℃;

1.2相对湿度:(15~85)%;

1.3电压:220V。

2、技术规格:

2.1 技术指标:

★2.1.1仪器为质量流量控制法,内置不同气体系数,能使用六氟化硫气体作为载气使用;

★2.1.2有至少五个气体通道,并预留可扩展通道;

★2.1.3气体流量范围:有一路至少达到2000mL/min;另有一路至少达到1000mL/min;

★2.1.4流量示值误差:不超过±1%;

★2.1.5重复性:小于0.2%;

★2.1.6气体管路需配备至少五路的不锈钢阀、不锈钢管或聚四氟乙烯管路。

2.2 测量功能:

★满足JJF 1711-2018《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规范》中的要求,六氟化硫作为载气稀释六氟化硫中的SO 2 、 H 2 S、CO气体,并达到规范中规定的浓度、精度和流量要求:气体标准物质SF 6 中的 SO 2 、 H 2 S、CO浓度分别为100μmol/mol、100μmol/mol、500μmol/mol,利用该设备稀释后,可稀释至SF 6 中的 SO 2 、 H 2 S、CO浓度分别为2μmol/mol、2μmol/mol、10μmol/mol,相对扩展不确定不大于3%。

3、必备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

至少配备 5套可与设备连接的不锈钢管或聚四氟乙烯管、不锈钢减压阀及相关锁紧螺母等配套零件。

4、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供货时需提供中文说明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溯源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9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002/1

产品名称: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装置

数量: 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工作条件:

1.1温度波动度2h不超过±1℃;

1.2湿度不大于75%RH。

2、技术规格:

2.1 技术指标:

2.1.1温度范围:(20~35)℃;

★2.1.2温度波动度:≤0.005℃;

★2.1.3温场均匀度:≤0.01℃;

2.1.4分辨率:0.001℃;

★2.1.5搅拌方式:磁耦合搅拌;

2.1.6有效工作区尺寸:≥320mm×320mm×550mm;

2.1.7工作介质:纯净水;

2.1.8一次校准支数:2~4支。

2.2 测量功能:

2.2.1满足JJG 155-2016工作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规程;

2.2.2可用于标准黏度计的校准以及工业黏度计的检定工作。

3、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供货时需提供中文说明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溯源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49,200.00
最高限价(元):349,200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003/1

产品名称: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

数量: 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工作条件:

1.1 环境温度:( -25~55)℃。

1.2 相对湿度: ≤90%。

2、技术规格:

★2.1 技术指标:

鸣笛声源:鸣笛模拟声源模拟机动车鸣笛声信号,可远程遥控发声,其放置在地面上时主体部分应不离地面超过 15 cm,声源发声器件直径不大于0.1 m。其应发出连续而均匀的汽车鸣喇叭声音,离声源喇叭正面2 m处的A计权声压级不低于95 dB,在1800 Hz~3550 Hz内的总声压级应大于频率超过3550 Hz每一分量的声压级。声源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以声源轴向正前方为0°,方向±30°~±45°,相对于0°声压级不大于-3 dB;±45°~±135°,不大于-6 dB;±135°~±180°,不大于-12 dB;自带供电和控制系统,无需外部供电,可充电重复使用。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校准装置:可通过遥控器遥控计时,并可与鸣笛声源联动,实现记录鸣笛时刻并可在现场进行结果输出。包含鸣笛声源和计时显示屏,鸣笛声源与计时显示屏可联动,计时显示屏在鸣笛声定位图片中可人工读数,计时显示屏时间分辨力不低于 1 ms,计时误差应不大于2 ms;装置自动记录鸣笛声发声时计时显示屏对应的显示值;该值与鸣笛声源达到最大声压级80%时刻之间的误差不大于5 ms。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钢卷尺:最长测试距离不小于 3 m,刻度值至少为0.001 m,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0.3 mm+2×10 -4 L),L是钢卷尺上当前刻线的示值。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卷尺:最长测试距离不小于 50 m,刻度值至少为0.001 m,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0.3 mm+2×10 -4 L),L是钢卷尺上当前刻线的示值。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定位误差自动识别软件:现场进行鸣笛监测图片的位置坐标确定,并自动计算其与声源实际位置之间 X和Y方向的偏差值,给出合格与否判断。

★2.2 测量功能:

满足 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中现场检定部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要求。

★3、必备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

充电器、现场可收支架、声源遥控控制系统。

★4、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供货验收时提供:

( 1)仪器使用说明书;

( 2)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溯源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及时办理CA锁,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31266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丽伟、焦巍、李姗姗
电 话: 024-81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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