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凤鸣安置小区给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凤鸣安置小区给水工程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项目代码:2212-331100-04-01-817253,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单位为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17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05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4363平方米,项目共涉住宅2670户,市政供水水压约0.2Mpa。项目共涉及无负压加压设备4套,DN100-200球墨铸铁管约1592米 ,DN100-DN200内衬不锈钢管约2926米,DN20-DN80内衬不锈钢管约11384米。建设地点:位于莲都区联城街道凤鸣区块节孝路南侧、风官路东侧、文华街北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49.018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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