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东川港一期项目栏杆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云南省东川港一期项目栏杆采购资金已落实,栏杆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1)东川港格勒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水库岸坡场平),共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 3000吨级),年吞吐量为174万t。后方陆域面积为5.50m2;2)东川港格勒旅游客运中心一期工程共3个 400客位客运泊位,年客运里为120万人次。客运平台为岸坡堤防填筑总面积约为1.64万m2;3)奚家坪、树桔、龙潭湾等3座小型旅游码头;4)东川港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7.0km,航道等级为Ш级航道;5)东川港格勒中心锚地一期工程,共2个1000吨级待泊泊位(水工结构按 3000吨级);6)东川港海事及港口支持保障系统泊位1个。
(2)招标内容:栏杆分为一个包件招标,总数量为111.87吨,清单及技术指标详见附件。(数量暂定,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云南省东川港一期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允许栏杆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参与投标。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近1年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加工工艺及成品符合招标方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出具近1年2023(年)至2024年内与各企业供货合作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优先考虑。
(11)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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